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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院(医院)、机关部门 (教辅、科研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目标导向与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温医大〔2025〕98号),现将2025年度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学院(医院)

    Ⅰ类(9个):基础医学院,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精神医学学院,康复医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Ⅱ类(6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体育科学部,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仁济学院,阿尔伯塔学院;

    Ⅲ类(4个):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二)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

    Ⅰ类(9个):办公室(校友办),组织部(人才办)、机关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安全保卫部,工会、妇联,团委。

    Ⅱ类(14个):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发展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医院管理处,滨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Ⅲ类(10个):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眼视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中心,药学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中心,卓越中心,图书馆(期刊社),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发展中心,档案馆。

    纪检监察室以省纪委省监委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但须完成年度工作自评并参加年度工作述职交流。

    二、考评内容与方式

    (一)学院(医院)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述职测评”两部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前者全面考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如为临床学院、医院考核内容增列医疗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后者聚焦任期目标进展、关键指标完成、定性工作推进与改进举措等。

    (二)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述职测评”两部分,权重分别为60%和40%。综合考核工作实绩、改革创新和服务效能等。

    (三)考评流程

    1.在线审核。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登录“事业发展平台”进行自评填报;各学院(医院)原则上无需开展自评或上传各类附件材料,由相关审核部门进行在线审核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述职测评。召开工作述职大会,各单位负责人作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包括任期目标进展情况、年初目标年末绩效、关键数据和亮点、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及改进举措等方面

    3.结果审定。考核办核算上述两部分的总分,党委会审议后公布。

    三、进度安排

    (一)自评填报(2025年12月22日—12月26日)

    各单位自评填报。机关部门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登录事业发展平台完成自评总结,并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完成系统提交,并于12月2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考核办;各学院(医院)原则上无需开展自评或上传附件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院(医院)、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可申报“单项优秀奖”(各单位限报1项),并于12月2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考核办。

    (二)审核评价(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9日)

    1.职能部门审核赋分: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办公室(校友办),组织部(人才办)、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处)于1月6日前完成联审赋分;学院(医院)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登陆“事业发展平台”核查考核数据,根据“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赋分,于1月6日前通过平台在线反馈初评结果至各学院(医院)。各单位对赋分若有异议,须于1月9日前向考核办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单项优秀奖评审:学院(医院)“单项优秀奖”根据奖项类别,分别由组织部(机关党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医院管理处等牵头部门协同其他相关单位组织评审,并于1月9日前向考核办提交建议名单(按推荐先后排序);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单项优秀奖”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议投票后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提请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工作述职(2026年1月8日—1月9日)

    召开年度工作述职大会,各单位负责人作述职报告;校领导、机关部门代表、学院代表进行测评打分。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地点

    茶山校区旭光

    场次

    时间

    述职单位

    第一场

    1月8日上午

    (8:30—11:30)

    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Ⅰ类(9个)

    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Ⅲ类(10个)

    第二场

    1月8日下午

    (14:00—16:30)

    机关部门(教辅、科研机构)Ⅱ类(14个)纪检监察室

    第三场

    1月9日上午

    (8:30—11:30)

    学院(医院)Ⅰ类(9个)

    学院(医院)Ⅱ类(6个)

    学院(医院)Ⅲ类(4个)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在线报送年度工作述职大会参评人员名单(包含述职汇报人员,学院限4人,部门限3人)和抽签人员名单,1月6日安排汇报顺序的在线抽签工作。

    2.述职时长不超过8分钟,为简化述职形式,注重实绩实效,原则上不要求制作PPT。

    3.年度工作述职现场评分采取钉钉端系统打分(钉钉端打分仅限会场周围可用),请各单位参评人员务必确认个人手机已安装钉钉APP。

    4.考核相关信息将在钉钉“规划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群”发布,请各单位联系人及时关注。

    5.未尽事宜详见《温州医科大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附件3)。

    联系人:刘赫(680576),王昳婧(633322),邮箱fzghc@wmu.edu.cn。

    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处)

    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事业发展数据平台机关部门年度总结填报说明.pdf 已下载

    附件2 2025年度“单项优秀奖”申报表.docx 已下载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25〕98号).pdf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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