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关于校园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行政监督,规范我校科研实验动物的使用及伦理申请,现决定于“五一”节前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4月16日-4月20日)
各学院、平台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各学院请将自查表发送至邮箱(604120811@qq.com),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动物饲养情况:有无在SPF屏障环境外违规饲养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确保所有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伦理审查并获得批准。
3.高风险实验管理:确保未涉及病原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等高风险动物实验。
4.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动物尸体、垫料及实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二、学校检查(4月21日-4月23日)
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21至4月23日开展现场抽查,现场将随机抽取动物进行检疫检测,望相关课题组(人员)做好配合工作。附属一医、附属二医、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单位需自行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到位。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实验动物规范饲养,杜绝安全隐患。
2.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3.强化管理与提升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控宣传,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确保本次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徐非
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实验动物中心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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