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32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即日起组织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我校做好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名奖项
申报推荐奖项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评选的组织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评选组织或个人资格条件
1.评选的组织或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评选大奖的组织、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权利人评选门类奖的组织,应当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评选大奖的个人、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权利人评选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已经获评大奖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再次评选大奖。
(二)评选项目资格条件
1.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评选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4.已经获评门类奖的项目,不得再次评选门类奖。
三、提名要求
(一)大奖申报推荐要求
学校可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温州市政府推荐。
(二)门类奖申报推荐要求
学校作为省属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可推荐各不超过5项,各学院(单位)申报总数超过可提名额度时,将组织评审后择优提名。项目也可通过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推荐,具体要求以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四、提名步骤
(一)申报项目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11月21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校科技处[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待审核后再提交);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二)审查核实(2025年11月27日前)。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如申报项目超过学校推荐限额,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提名公示(2025年12月3日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提名者、被提名者、被提名的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提名的奖项类别和等级,明确是否参加低于提名等级的评审。
(四)材料报送(2025年12月12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在《申报表》上签署提名意见,通知拟提名的项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cxzl.html)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五)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方慧仪,吴旭聪,0577-86693790,86689746
(二)评审办联系人
陈琳嘉、方利翔,电话:0571-89765201、89761351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pdf
3.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5.2025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公示表.zip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已下载次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pdf 已下载次
3.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已下载次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