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温医大〔2025〕119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的通知》(温医大〔2023〕33号)等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学校科技处将于每年4月、10月启动受理各二级单位关于发放项目绩效(激励)支出的申请。间接费用在附属医院的项目,由医院发放绩效(激励)。
一、本次受理项目类别:
1. 2026年到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预算制与包干制)(附件2表1,另行发至二级单位):项目执行期最后一年且于结题经费决算之前完成绩效(激励)的发放,结题验收之后结余经费只能作为直接经费不能提取激励费。
2. 已经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制):于2026年完成激励费的发放,2027年起不予受理。其中间接费用在学校且已结题超过2年(2024年及以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2表2,另行发至二级单位),2027年1月1日还有间接费用剩余的,间接费用余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按结余经费处理,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3. 其他2026年到期的在研包干制项目(附件2表3,另行发至二级单位):2021年以后立项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杰青项目,2020-2023年立项的校本部温州市基础性科研项目(财政拨款),项目执行期最后一年且于结题经费决算之前完成绩效(激励)的发放,结题验收之后结余经费只能作为直接经费不能提取激励费。
4. 其他预算制项目(附件2表2,另行发至二级单位):对于有明确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可发放绩效总额的50%;验收(结题)通过后,再发放剩余的50%。对于无明确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过半后,可发放绩效总额的50%;验收(结题)通过后,再发放剩余的50%。
特别说明:校本部间接费用账户(附件2表1,另行发至二级单位),请二级单位通知到每个经费负责人,并填写经费负责人在职情况。如项目负责人已离职或退休且未办理经费委托、或被委托人已离职,且经费负责人确认本次放弃领取激励费的,由二级单位出具校本部间接费用账户清理报告(见附件3),其间接费用余额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二、包干制项目绩效(激励)申请发放的注意事项:
1. 国家级和省部级包干制项目,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进度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
2. 温州市基础性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管理费、激励费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例如,财政拨款1万元,无设备费,激励费最高可申请发放1500元。
3. 包干制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激励费支出)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在二级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题)报告,接受监督。
三、绩效(激励)申请发放流程:
请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和项目执行进度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支出发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提交《申请表》和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发放申请;各二级单位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核,于4月22日前将符合发放要求的《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agzln@qq.com。学校科技处复核通过后,二级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酬金报销预约单》纸质版送交学校科技处(同心楼421),学校科技处签属意见后统一交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核定后打卡发放。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表》:经费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单位盖章;
2.《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单位盖章;
3.《酬金报销预约单》:由项目组或二级单位科管申请,选择酬金预约报销,打印报销预约单,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丽娜,杨溱
联系电话:0577-86689747
附件:
1. 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发放相关文件
2. 2026年可申请发放激励(绩效)的纵向科研项目清单(另行发至二级单位)
3. 校本部间接费用账户清理报告(二级单位出具)
4. 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支出发放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 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发放相关文件.zip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