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教项目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6〕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以下简称“青A/青B/青C”)、联合基金项目分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冠名设立海正药业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有关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重点聚焦优势学科或主攻方向、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有组织基础研究。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合作导向。统筹纳入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的重大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支持外籍科研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青C的应取得博士学位4年以内,申报重点项目的应取得博士学位13年以内。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青A(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培育青年人才。重大项目施行青年专项,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当年青A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青A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查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鼓励“双一流196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学科博士后申报青C。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由各二级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学校省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的推荐限额为436其中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推荐限额为176项。

    1.各二级单位省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C项目推荐总限额为近3年立项数的1.9倍(部分二级单位将因科研失信问题被核减推荐限额,具体推荐数另行通知),且青C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60%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排序后推荐上报。对于前三年未获得项目资助的单位,推荐名额为1项原则上推荐青C项目重大项目、青A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不计入单位推荐限额。请各二级单位于8月17日前汇总统计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如推荐限额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校将收回多余的推荐限额数,视情况组织评审,择优遴选上报

    2.为凸显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建议各二级单位在项目评审时务必做到“隐匿负责人项目信息”、“合理合规遴选评审专家”、“回避部分有利益冲突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的及时公示和反馈”等评审要求,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后续将通过不定期抽查评审工作台账等方式,监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的合规性。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合作项目、科技特派团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请,已申请2027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强化竞争择优。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按指南设置年度资助计划的,如申报数未超过计划资助数,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九)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1.项目伦理审查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813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校本部涉及人的伦理的项目,其中在医疗单位实施的,需要有医疗单位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项目立项后实施需通过医疗单位伦理审查。此外,涉及人的生物样本采样分析或临床数据调研(调取)的项目,亦建议联合医疗单位科研人员共同组建团队,以确保医疗单位伦理审查及样本采集等环节合规。各附属医院申请的项目关于人的伦理审查由医院自行组织。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3),2.审查表(附件4),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6689977,邮箱:11057776@qq.com。

    2)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实验动物的伦理)的项目,请申请人全部在线上进行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网址http://sydwzx.wmu.edu.cn/

    1)动物伦理申请前,项目申请人需要登录账号,账号登录注册审核等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2)项目申请人登录账号后进行伦理申请,填写相关内容之后等待审查。动物伦理审查需要动物中心初审、兽医主审、伦理委员会终审3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动物伦理申请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3)动物伦理审核最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动物伦理证明内容,打印后交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盖章生效。

    特别注意:由于动物伦理申请审核的全部流程,需要五个工作日以上,请所有申请动物伦理的人员,务必于2026年813日前,在线提交完成,逾期概不受理。

    4)各附属医院可通过医院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动物伦理证明

    (十)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进行网络申请。申请须知请查看https://zjnsf.kjt.zj.gov.cn/insiis7/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528036452380704768。

    (二)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应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请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填报时间。本次网上申请从2026年8月5日开始,各二级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116:00,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单位妥善安排申请和审核时间。

    五、咨询方式

    1.省基金办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1053272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1053276、81053277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潇琳,0571-81053281、81053280

    4. 项目经费咨询

    胡禾、周丽敏,0571-81053272、81053273

    5.学科咨询

    数理科学:孔宇豪,0571-81053286

    化学、医学科学(药学):顾欣星,0571-81053284

    生命科学:钱昊,0571-81053287

    地球科学:陈心怡,0571-81053279

    工程与材料科学:李金霞,0571-81053283

    信息科学:尤卫军,0571-81053285

    医学科学(医学):叶璟,0571-81053282

    6.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陈文强、刘君,0571-81053281、8105327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徐祖东、苏静雯,

    0571-89902775、89908852

    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谢晨柳、肖成科,

    0571-8677282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闵智杰、姜仲凯,

    021-2426019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朱海锋,0571-85255638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滕浪,0571-89920067、88920056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于紫舒,0579-82461056
    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旦,0571-88804056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沈春华 0573-82619009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王表、祁建伟,0575-85133663、  

    0575-88261750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郑慧娟,0570-3066006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陈亮,0576-88513308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余杨,0578-2051887

    7.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杨老师,0577-86689747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 202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3. 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

    4. 温州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

    5.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6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温州医科大学

                                        2026年7月24


    附件: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已下载

    附件2.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pdf 已下载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doc 已下载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doc 已下载

    附件5.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doc 已下载

    附件6.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doc 已下载

Copyright © 温州医科大学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邮编:325035浙ICP备12004924号-4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0147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