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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组织2026年下半年非基金类科研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 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6〕9号)》、《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卫发〔2007〕265号)》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温医大〔2021〕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到期非基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验收(结题)要求

    1. 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与上级部门联系,提请验收或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延期申请。

    2. 浙江省科技厅项目(重点研发、软科学等)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m.kjt.zj.gov.cn/lib/default.html)提交验收申请,经归口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参加会议验收,并提前准备好验收意见模板等相关验收材料。

    特别提示:

    (1)必要时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2025年以后立项的科研项目申请延期须组织专家论证)

    (2)必须在项目合同期内或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在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或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3)验收流程包括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归口单位审核、召开验收会议、省科技信息院科技报告审核、省厅规划处验收公示审核、验收公示等,整个验收环节至少耗时2个月。

    (4)该类项目需进行会议验收,验收专家组成员需在省科技系统专家库内选取。重大专项或研发项目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在学校报销审计费用的流程请参照《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委托事务所审计采购流程》(见附件5),建议于4月底前提交审计申请。

    3.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医药卫生全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kj.wsjkw.zj.gov.cn/)提交验收申请。校本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附属医院项目由各医院统一管理。

    特别提示:

    (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或委托科教中心统一组织验收(财政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的)。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提出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或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2)请尽早网络提交,省卫健委每月末集中审核一次,整个验收流程一般耗时1-3个月。

    (3)省部共建和平台项目必须会议验收。

    (4)专家选择:人数不少于5人,以省内专家、省级专家和正高职称为主(不少于3位),应回避本单位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

    (5)经卫健委验收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下载和打印验收证书。

    (6)省部共建项目验收申请时,原“成果简介”变更为“成果转化”,没有相关成果可填写“无”。未完成该项填报,形式审查一律退回。

    (7)符合验收结题条件的省卫生行业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愿委托科教中心统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先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验收管理”模块,再缴费开票、上传缴费凭证。一般项目的验收服务收费标准为1800元/项,校本部项目的验收服务费可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配套经费支出。

    4.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

    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cc.wsjkw.zj.gov.cn/indexUnit.htm)线上填写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参照省医药卫生项目)。校本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附属医院项目由各医院统一管理。

    特别提示:

    (1)中管局实行集中审核制度,在每月最后一周进行审核;

    (2)每个项目原则上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1年。

    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按程序要求申请结题。

    6.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结题报告,并请于2026年10月22日前上交纸质版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含申请书、结题报告、论文成果及收录证明等)一式一份到科技处、社科处或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2022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上级单位将于2027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7. 温州市科技局项目 

    项目负责人请通过科技大脑系统(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申请验收,各学院和附属医院登录管理员账号及时审核。

    特别提示:

    (1)必要时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2)必须在项目合同期内或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在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以上)。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或系统里提交验收申请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3)逾期未验收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验收不通过自科技局正式发文起2年内限制申报新的科技局课题。

    8.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审,材料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申请表、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和经费支出明细(计财处盖章)。二级单位将各项目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6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文件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验收要求详见附件3)

    特别提示: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满足结题要求可提前申请结题,但不得延期结题。

    (2)项目负责人限承担1项基本科研业务费同类项目,青年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请重点项目。

    (3)结题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组留用3年,3年后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不通过的,由学校按业绩完成情况决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9. 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向委托方及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详见附件2),由委托方签署结题意见,相关材料报二级单位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备案。涉及外拨协作费的项目,需在结题时提供协作单位的研究总结报告。到期未结题及未按期付款的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二、形式审查要点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重视,认真组织及时督促,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2.项目验收(结题)相关表格模板可在项目管理部门网站或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查找下载。
          3.涉及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在执行期满及经费决算后应暂停经费报销,待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使用或处理结余经费。


    科技处联系人:

    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                        杨 溱 86689747

    省医药卫生、中管局项目、横向项目       方慧仪 86693790

    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校级项目  郑丽娜 86689747

    温州市科技局项目                                          吴 衡86689746

    社科处联系人:

    国家、省部级项目                                         周少余 86699859

    市厅级、校级、横向项目                            曾燕莎 86699859

     

    附件:

    1.2026年下半年到期项目(非基金类)验收清单(仅供参考)
    2.横向课题及相关流程材料

    3.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要求

    4. 各类项目验收管理政策(供查询)

    5. 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委托事务所审计采购流程



    科技处、社科处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下半年非基金类项目到期验收名单【仅供参考】.xlsx 已下载次

    附件2:横向课题及相关流程材料(1).zip 已下载次

    附件3: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要求.zip 已下载次

    附件4:各类项目验收管理政策(供查询).zip 已下载次

    附件5: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委托事务所审计采购流程.docx 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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