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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优化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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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整合汇聚全省智库力量,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优化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智库联盟成员单位评估、调整

    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每年应有智库研究成果产出,成果质量应达到年度智库课题立项标准,一年内未达到标准,由智库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提醒,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自动退出智库联盟,由智库联盟牵头单位向省社科联报批。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出现政治导向错误、学术不端,或违反外事、财务、宣传、保密纪律等问题,或对交办的任务敷衍了事,情节严重的,由智库联盟牵头单位向省社科联报备,予以清退。”各智库联盟牵头单位需对智库联盟成员开展评估工作,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认定评估结果。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省级新型智库加入的智库联盟不超过两家,如有超出的情况,需要在本次进行调整。

    各智库联盟牵头单位需根据评估结果和省级新型智库的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将有关结果报省社科工作办。

    二、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扩容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扩容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请加入智库联盟的研究机构须以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企业、媒体等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已成立一年以上且运行正常,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与智库联盟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具体申报类别与条件如下:

    1.高校智库。为依托高校重点建设的智库,能够较好发挥依托高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在1-2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社会影响力,配备至少1-2名首席专家,有较好的智库专家团队,有专门的智库秘书等。中宣部、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委合作平台优先。

    2.地方智库。为设区市党委、政府重点建设的智库,能够较好汇聚地方资源和政策优势,在1-2个特色领域具有全国影响力,具有较好的集智机制,有较好的智库专家团队,有专门的智库秘书等。服务省级相关部门,落地区域合作和产业合作大平台优先。

    3.企业智库。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能够较好依托企业、行业、产业特色开展决策咨询和深度研究,在1-2个专门领域具有产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产业联动机制,有较好的智库专家团队,有专门的智库秘书等。服务国家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大平台优先。

    4.媒体智库。依托主流媒体建设,能够较好发挥新闻专业和媒体资源优势,在1-2个专门领域具有产业影响力,有专业化的智库运营机制,有较好的智库专家团队,有专门的智库秘书等,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优先。

    (二)申报名额

    1.省级新型智库联盟推荐名额。各智库联盟可推荐非省级智库不超过5家,类别不限,被推荐智库的研究方向与本智库联盟主要研究方向一致。各智库联盟在优化过程中调出的名额可以累加到本次扩容的名额中。

    2.设区市社科联推荐名额。各设区市社科联可推荐非省级智库最多不超过5家(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不超过5家,其余8个设区市不超过3家),被推荐智库的研究方向与拟加入智库联盟主要研究方向一致。

    三、材料报送

    (一)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电子版材料《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遴选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申报书》(附件2)发送到社科处邮箱。纸质版《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各一式6份,《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遴选汇总表》1份送至社科处。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上午10点止;

    联系人:周少余

    邮箱:wmuskc@wmu.edu.cn

    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地址:同心楼社科处417办公室

    四、其他

    申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所有新遴选进入省级新型智库联盟的非省级智库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审核,经省社科联党组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遴选汇总表.docx 已下载次

    附件2: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申报书.docx 已下载次

    附件3:浙江省新型智库联盟联系表.docx 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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