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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遴选认定“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真”“情”“实”“意”要求,锚定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目标,紧扣“4+1”重要要求,落实《深化“浙学”研究专项规划(2026—2030年)》部署,推动“浙学”研究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发展,经研究决定,遴选认定一批“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认定范围

    1.“浙学”研究相关省级科研平台。与“浙学”研究相关的智库、实验室、重点研究中心,可自主申报,由省社科联直接认定。

    2.“浙学”研究相关非省级科研平台。由设区市社科联推荐本区域内依托高校(含所在地省属高校)成立的研究机构,其中杭州市推荐名额5个,宁波市2个,温州市2个,其他各地区1个;浙江大学2个,省社科院1个,省委党校1个。

    二、遴选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浙学”研究相关科研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依托高校设立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实体性非营利研究机构,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文献资料和运行经费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2.以“浙学”为研究对象,包括浙江地域的学术思想传统和历史地理、社会民俗、政治经济等研究,以及浙江各地特色地方学如婺学、湖学、南孔文化、和合文化等研究。对所研究领域有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规划和研究基础,能够持续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研究团队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核心研究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研究团队在“浙学”研究方向上有较丰富的成果积累。

    4.应设1-3名首席专家,设若干研究方向和研究方向负责人。首席专家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品德学风优良,在“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为建设单位在编人员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外聘专家;曾获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或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及以上项目,是本领域省内或者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研究方向负责人不得兼任省级科研平台的首席专家和研究方向负责人。

    5.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制度执行能力,全面负责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执行负责人不得兼任省级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秘书和行政管理人员,熟悉科研业务,推动成果转化、宣传推广。

    6.应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宣传推广和资料库建设能力,有“浙学”相关学术交流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具备主办或承办“浙学”研究学术刊物、建设“浙学”方向科研数据平台的条件。

    三、报送程序

    “浙学”研究相关省级科研平台自主申报,由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材料;“浙学”研究相关非省级科研平台由推荐单位审核,并根据名额择优选拔后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如下:

    1.《“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申报书》(附件2);

    3.相关支撑材料(需整合为一个文件,无需纸质材料)。

    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wmuskc@wmu.edu.cn,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处。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

    联系人:周少余、曾燕莎

    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417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申报汇总表.xlsx 已下载次

    附件2:“浙学”研究联盟成员单位申报书.docx 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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