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及招标文件持有者:
一、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第3.3款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内容: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R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款要求提供)。
现修改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R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款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第7页第1.4.1款第(3)条作如下修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编列内容 | 修改为 |
1.4.1 | 投标人资格 条件、要求 | (3)业绩要求: R本项目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款。 |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款 R本项目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款。 |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5日